在交通事故中,间接损失也是能够被证实和主张的。
例如,如果受害者坚信自己受到了间接损失的影响,那么他/她便可以据此提出相应的
赔偿请求。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要提供充足的
证据以支持所提出的主张。
只有当这些证据合理且具有说服力之时,受损方才有可能获得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支持与认可。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直接涉及到侵害他人
财产权益的情况下,
财产损失应依照损失发生当时的市场价格或者采用其他合理的估值方法来进行精确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
当事人请求
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