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具有共同房产所有权的配偶,依据法律规定拥有自由处置之权。
若双方向意,则得以无偿方式将财产赠送予未成年的子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被界定为一项
单务合同,通常情况下,接受赠与的受赠方无须承担相应的价格
对价,换言之,这是一种纯获利性质的合同行为。
具体而言,当夫妻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时,若双方达成共识,可
行使权利向
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转让申请,从而将房产合法转让至未成年子女名下。
在此过程中,法律并未对此行为给予明确的禁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