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敲诈勒索罪行的
刑事拘留期限,通常为14天之内,最长也不会超过37天。
如若案件无法以
逮捕方式继续处理,则应解除相应的法律拘束措施。
公安局对待
被拘留之人,如果判断其严重程度需要逮捕,那么他们必须在
拘留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严谨的审查与批准。
针对特定情况,例如流动作案者、频繁作案者以及结成规模骚扰社会治安秩序者等重大
犯罪嫌疑分子,应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不等。
另一方面,公安局如需逮捕某嫌疑人,但若遇有
证据不足的情况,可采取保护权益不受危害的保
证人监管或遵守对居所的严密监控等措施。
关于
刑事拘留的
执行程序,并不一定意味着相关人员一定会受到审判。
刑事拘留只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约束措施,并非判决
刑罚所依赖的依据。
至于判决是否成立,取决于嫌疑人员是否确有
犯罪事实存在这一关键因素。《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