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国家现行实施的
民法典以及相关的法律解释和实践,并没有明确规定涉及到“
净身出户”这一概念的条款或表述。
然而,对于在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没有过失的一方
当事人所享有的
损害赔偿请求权,却有相应的规定支持。
因此,如果您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我们不能
保证法院会作出判决要求对方采取“净身出户”的方式处理财产问题。
然而,如果在双方当事人真诚协商的基础上,最终达成为其中一方完全放弃所有
共有财产的协议,并且该方愿意按照协议的约定实施决定,那么从某种程度上看,这种情况也可视为实现了“净身出户”的效果。
不过,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任何一方都必须保证他们的经济状况不受到严重影响,以免给他们的基本生活带来困扰。
另外,如果你因为对方在婚姻关系中所犯下的恶劣错误而希望他们完全放弃所有
共同财产,但对方并不承认这些错误,那么请注意,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不会支持过错方采用“净身出户”的方式处理财产问题。
但是,作为无过错方的当事人,你仍然有权针对这些过错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要求。
最后,值得强调的是,我们常说的“净身出户”,实际上是指婚姻双方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时,其中一方基于
自愿原则,选择不争取任何共有的财产利益的行为。
换句话说,当人们用通俗易懂的话来描述“净身出户”这个词组的意义时,常常将之理解为在
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自愿舍弃所有的
财产权益,仅仅携带自己的身体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