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农村地区进行道路拓宽工程项目将会涉及到土地占用方面的
赔偿事宜。
文明社会肯定需要妥善处理这些赔偿问题,因为这样才能足以补偿在土地被国家征用时
承包经营者所遭受的损失。
所以,有必要对这些农民提供相应的补偿,以填补他们因土地被征用而在农地基础设施投资上所承受的高额损失。
简而言之,就是需要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委员会在收到上述赔偿资金之后,必须毫不犹豫地把这些本应补偿给农民的款项,全部付还给受益的农民们。
倘若他们置若罔闻,对这些受益农民置之不理,那无疑是严重侵犯了农民的权益。
2、对于乡村公路拓宽工程项目所造成的
拆迁赔偿标准完全遵照以下原则执行:
当涉及到
拆迁补偿的时候,需要根据土地最初的使用目的来给予合理的
补偿金。
这里面包括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贴费以及地面物及青苗的补偿费等多个方面。
如果选择的是耕地作为补偿对象的话,那么就必须按照三年前被征收土地的平均年总产值的六位至十倍来给予土地补偿费。
同时,也需要为所有需要得到安置的农业人口提供相应的安置补贴费,其计算方式也颇为复杂,概括来说就是需要获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要以被真正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
征地之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个成员所占有的耕地数量来计算出具体数值。
此外,对每一位需要得到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贴费标准,通常是三年前被征收土地的平均年总产值的四位至六位。
然而,每一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贴费,最高标准不能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总产值的十五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
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
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
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
养老保险等
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