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这取决于如何更好地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首先,对于尚未满两周岁的子女来说,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将他们判决给母亲照顾。
但是,患有某种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严重疾病(例如癌症)的母亲,若子女无法与其共度时艰,那么就需要另行评估了。
其次,如果母方存在有
抚养能力却不尽全力履行抚养责任的情况(比如有迹象表明她们可能对子女存在遗弃甚至虐待),而此时父亲希望抚养子女,则此类情况也应该被纳入考量范围。
再者,对于已满两岁但未满十周岁的子女而言,哪方更具备抚养优势就会成为法院着重关注的焦点。
另外,对于年龄超过两岁但
未满十八周岁且男女双方都要求继续抚养的子女,法院将会更加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进行评估:
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个人的综合素质、生活环境的优劣程度、对子女的责任心以及与子女之间感情的亲密度等等。
最后,对于已有八岁但小于十八岁的子女,如果他们的父母因
抚养权问题产生争议,法院会非常尊重并参考子女自身的意愿。
此外,父母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签订一份轮流抚养子女的计划,但是否可行及怎样实施都需要经过法官的审查及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