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合同乃是劳动力供求双方在确立
劳动关系的基础上,通过
书面形式明确双方各自享有的权益及应尽义务的重要契据。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达成正式就业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若因种种原因工作满两年仍未签署过任何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将依法承担起支付相当于11个月薪酬的双倍金额的责任。
此外,若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规定的行为时,其将被
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但并不享有
经济补偿的权利。
2、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要求,用人单位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合法
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例定,向劳动者支付为期两个月之久的薪资作为补偿。
然而,倘若用人单位以此不正规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就应该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计算所得
赔偿金进行支付。
值得强调的是,根据国家法律赋予劳动者相应的权利中,便包含了获取
劳动报酬的资格。
其中,
工资便是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最基本也是最具代表性的途径。
也就是说,自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创造价值的那一刻起,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约定准时足额地发放工资给劳动者,绝不能有任何形式的
拖欠或者克扣情况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