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劳动者在工伤
赔偿过程中对
补偿金额产生疑虑并认为其实在不尽合理,且该协议已经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字认可。
此时,劳动者仍有权利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
申诉,主张裁决原定协议的效力归于无效。
这其中的关键原因在于,对于任何类型的协议来说,其中的每一项条款均受法律约束,一旦发现其中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那么这份协议便自动失去了其应有的法律效应。
而且,值得强调的是,无论何时何地,用人单位所给出的
工伤赔偿标准都必须符合中国国务院颁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