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批准
取保候审之后,案件尚未告终,司法机构仍需持续进行案件的深度侦查、严谨调查以及严格审理。
在做出针对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取保候审的决议之后,检察官对于案件的调查与
起诉工作将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当案件依法移交至检察机关时,若检察官认为
证据不足以证明嫌疑人有罪,便可通过退回公安机关
补充侦查的方式来完善
证据链;
反之,如果经查明无明确
犯罪行为,或者
犯罪情节轻微到不及
追责程度,则有可能决定不予提起
诉讼;
而对于事实明确且证据充足的案例,将会被顺利起诉至法庭接受审判。
取保候审乃是我国法律所赋予有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施行的暂时不实施关押手段的行政处置之一。
举例来说,若发现有待审判之人患有重疾,或是正处于孕期,甚至是哺乳期的母亲,亦或是其罪行相对较为轻微者,便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策略。《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