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涉及到强奸案能否办理
保释这一事项,要依据实际情形进行深入剖析和评估,如果符合某些特定的条件,那么便可以允许其办理保释。以下简要介绍一下具体的可以保释的相关条件:
(1)若该被告人可能被判以
管制、
拘役或独立实施
附加刑,那么可以考虑为其办理保释;
(2)另外,若被告人可能遭到
有期徒刑以上的惩罚,但通过保释不会引发社会上的安全隐患,这时也可以办理保释;
(3)再者,对于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自理生活、怀有身孕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妇女,如能确保在保释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此时亦可为其办理保释;
(4)最后,当被告已经受到了
羁押,但是案件还没有结案,需要通过保释来继续审理的话,同样也可以为其办理保释。《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