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到打架的警方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针对由于民间矛盾引发的打斗事件,若情节相对轻微,公安机关可以考虑进行调解工作以解决纷争;
其次,若调解未能取得圆满结果且存在肢体损伤情况,公安机关将在接到
报案并
立案之后的24小时之内为受害者提供伤势鉴定委托书,以便受害者能够及时完成
法医鉴定。
倘若检验结果显示构成
轻伤以上程度的伤害,公安机关便可能对相关嫌疑人采取
刑事拘留措施,或者在立案之初先行依法实施
治安拘留,然后再根据情况转变为刑事拘留。
最后,如仅涉及轻伤及以下级别的
人身损害,此类案件通常被视为民事事务,警方将在审理过程中出具
不予立案通知。
在此情况下,
当事人可依据该通知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主张自身权益,请求对方给予
经济损失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
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