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进行
离婚手续办理过程中,
当事人的配偶并不需对其配偶因参与赌博活动而产生的
债务负担任何责任。
因为这种类型的债务主要是由于个人行为而导致的借款,并未涉及到夫妻双方或家庭生活的共同开支,因此,配偶无需为对方偿还此类赌债。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在签署相关文件或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有过共同的意愿表达,例如共同签字或一方在事后予以承认等情况下所产生的债务,或者是由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那么这些债务就被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