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夫妻离婚之后,如果有未成年子女被其中一方直接抚育,那么另一方应依法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来支付孩子所需的
抚养费用。
至于负担费用的具体金额以及支出期限的长短,此项事宜应先经由双方
当事人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若协商无果,则将交由法院进行裁决裁判。
然而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协商或作出决定,都不应该影响到子女在其必要时,有权向自己的亲生父母中的任意一方提起对原有协议或判决数额之上的额外需求,这才是公正合法的做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