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点,依据法律规定的原则,应先由争议双方自行协商来解决纷争;
第二点,针对涉及
侵犯商标权的
纠纷,若各方
当事人均不愿意以自行协商方式来达成和解,或是经过努力仍无法取得共识,那么
商标注册者或与此事件有关联的重要利益方,就应有权选择请求司法
诉讼途径,或者寻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节和介入处理。《
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
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