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丈夫欠下的
债务,其配偶是否需要承担还款义务,关键取决于该笔借款的实质性属性。
若丈夫所借之款被证明是用作家庭共同生活或共营产业之用,那么这便可归类为夫妻之间的共有债务,在此种情况下,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的持有者,配偶负担有对该等金额进行偿付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