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面临被
拖欠工资的困境,特别是由于诸如住建、交通以及水利等建设领域存在
违法发包、转包,
违法分包、挂靠以及
拖欠工程款等问题引起的此类现象,我们建议您首选向各个领域的主管部门的清欠机构进行投诉。
另外,根据项目所在的地区,您还可以选择向市或区的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情况。
当您前往投诉现场时,请务必带上以下材料:
您的个人
身份证件、该项目的负责人大名及其联系方式,同时附上能够证明自己确实在该项目中工作过的相关
证据。
此外,如果您与雇主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
劳动关系,并且对
工资发放的具体金额存在异议的话,那么我们强烈建议您通过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来解决这个问题。
《保障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实物、
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未编制
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
农民工提供
工资清单;
(三)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