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雇主不得强制要求员工
加班,也不得有任何权利扣除员工薪资。
当雇主决定为员工安排额外工作时,务必提前与该员工以及工会成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商议。
若在该过程中,雇主未能按照相关规定事先征得员工及工会同意,又或其加班安排违反了
劳动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那么,这位员工便有权拒绝参加加班活动。《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
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