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造成残障评估所需的具体周期,通常情况下为30个自然日。
然而,若评估项目因为复杂性、深度或涉及到特殊技术层面等问题而导致处理周期较长的情况,则需征得本机构负责人的批准,方能将评估周期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出额外的30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内,评估机构必须对委托人进行适时的通知,以确保其对此过程有所了解和掌握。
当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方就评估周期达成另行约定时,应依据该协议规定评估期。《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