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前,服刑人员便已在其原工作单位内遭遇解雇决定,此期间已无法享受正常的薪资待遇。
对于那些在服刑期间仍旧领取
工资的人员,他们很可能存在
虚报、
冒领薪资的不良行为嫌疑,这无疑将对企业造成严重的财务损失,进而导致相关负责人遭受相应的惩罚与制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