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轻微
工伤休息期间的
工资问题我可以提供以下信息供您参考: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职工在因工作所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上职业性疾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情况下,在
停工留薪时期,其原有
工资福利待遇原则上保持不变,并由用人单位依照规定按月予以支付。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
停工留薪期限通常不会超过12个月。
若受伤情况较为严重或特殊,须经过上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方能适当延长该期限,但最长也不过延至12个月。
当工伤职工被评为残疾等级之后,他们将不再享受原有的薪酬待遇,而是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来领取
伤残待遇。
同时,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还需要持续治疗的话,他们仍然能够享受到
工伤医疗待遇。
对于那些生活无法自理的工伤职工来说,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得到照顾和护理的话,则这部分的责任应由他们所在的单位承担。
再进一步说,凡是因工作所遭受事故伤害或患上
职业病而进行治疗的职工,都有权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当职工不幸遭遇工伤时,他们应该选择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的
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情况紧急时,如果条件允许,他们甚至可以前往距离较近的医疗机构寻求帮助。
只要就医的
医疗费用符合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那么这些费用均可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支付。
至于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设定,这需要由全国
社保行政部门协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完成。
当职工在医院接受工伤治疗时,他们所负担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医疗机构拿出证明后,获得了经办机构的同意,然后工伤职工被批准前往统筹地区之外就医所需的交通、住宿费用,这些费用同样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里支付。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则应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以上便是对您关心的关于轻微工伤休息期间工资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