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的
债务是否需要由子女来承担这个问题,答案并非绝对。具体情况如下:
1.假如父亲属于无
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而被其指定为
法定监护人的子女则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有义务代父亲履行债务。
2.反之,若父亲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自身所做出的每一个行为都应当对此承担起法律责任以及所带来的后果。因此,子女并没有义务替代父亲来偿还债务。
3.当父亲不幸去世,作为合法
继承人的子女,他们必须在
继承完所有死者的财产后,负责偿还遗产价值范围内的债务。然而,对于超过遗产范畴之外的部分债务,子女并不负有无条件偿还的义务。另外一种情况是,如果子女选择
放弃继承权,那么他们便无需承继
清偿债务的义务。当然,如果子女愿意无偿取代父亲还债的话,这种做法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