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事件自可据此径直启动离婚
诉讼程序。凡意欲
解除婚姻关系之一方,均有权直接向所属辖区内具备法律
管辖权限的人
民法院正式提交
离婚诉讼请求。实际上,无论婚姻中哪一方曾遭受
家暴侵害与否,
当事人皆享有诉诸
离婚的合法权利,并非唯有受害方方可发起此类
诉讼。在
提出离婚诉讼之后,人民法院将依职权着手调和双方之间的
纠纷矛盾。若调解工作未能奏效,法院则会依据双方情感关系是否已裂痕重重来做出裁决,决定是否批准
离婚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