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准予受保候审之人在未违背
保证期内法律
法规之义务条件下,然而在此期间再度发生
犯罪行为且已遭公安、司法机构
立案调查者,则实施该
保释措施的机关,即有权力暂将其所缴纳的
保证金予以冻结。
直至相关法院作出
终审判决并生效之后,方能酌情决定是否将其没收。
对于故意再犯者,应坚决没收保证金;
而因过失再次触法或
无罪释放者,则应对其保证金全数返还。
至于没收保证金这一行为本身乃属于
刑事司法范畴,因此不得作为行政争议进行诉诸公堂,然而如遇执
法人员的复核裁决结果与原初认知相左,
当事人仍可依据法定途径向相关部门提出
申诉。
若被准予受保候审之人违反了相关规定,司法机构还有权根据不同情况,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写下悔过书承诺改正,重新交纳保证金、提供
担保人或者改为
监视居住、甚至采取
逮捕措施来加以制裁。《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赵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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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
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