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伤害痊愈,则无法执行伤势鉴定。
因为这类鉴定需要以原始伤口作为依据,且法医必须在受伤事件发生后的关键时间节点内(具体而言,可在患者住院期间或忍受重度病情甚至处于昏迷状态时)采取公开的方式前往医院病房探视伤员并获取相关
证据,以此来确定伤员当时所受之伤以及伤势的客观情况,从而拟定伤势等级。
这其中包括了一整套严密的法律医学
伤残等级鉴定流程,通过持续追踪患者的治疗状况、观察他们的医检结果、分析病症、对比各种测试数据等途径进行。
依据当时患者的伤势情况以及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书,当具备实施伤势鉴定的条件时,公安机关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在三天内向相关部门提交鉴定意见。
然而,若因
斗殴导致
当事人受到重伤,而当时条件又无法即时进行
司法鉴定,便需在七日内提出伤势鉴定申请。
因此,在上述条件下,伤势痊愈后再进行伤势鉴定将毫无意义。《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
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
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
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