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
劳动者若欲终止与雇主之间的
劳务合同关系,需提前至少30天书面通告单位;
如在
试用期阶段则只需提前3天告知即可。
同时,如果领导对
离职申请不予批准,
当事人有权进行
劳动争议的
仲裁程序。
在此过程中,
仲裁申诉人需要提出详细明确的
仲裁申请书,且依照对方应诉方的人数准备相应份数的仲裁申请书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
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