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
交通事故导致
受害人身亡的
民事赔偿纠纷时,须遵循
诉讼时效为三年的基本规定,具体起算时间自受害方明确了解或知晓权利受侵害及其对应
责任方之日起计算。
若遇相关
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则需按照其规定执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受害人权益受损之日开始超过二十年时,人
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
如存在特殊情形,可由权利人依法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有权行使裁量权予以适当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