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指出,单纯的
同居并不涉及法律问题,然而,若同居者以夫妻名义示人,或是周围民众广泛已知晓其为夫妻关系的话,那么便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
重婚罪。
所谓重婚罪,乃是指已登记
结婚的个体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再次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
亦或者在明知对方已登记结婚的情况下,仍旧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违法行为。
接下来,我将对该法条进行详细解读:
1、对于已经结婚的人来说,他们与其他人倘若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在明知对方已有婚配的前提下,仍然与其共同生活,那么毫无疑问,他们将会被判定为
犯罪行为。
2、无论男女双方是否具有成家立业的主观意愿以及共同居住的实质行为;
无论双方在财产上给予了互相的支撑和援助;
还是只要双方时刻保持并延续至少六个月以上的同居状态,并且还拥有一处供其生活的公开或者隐秘住所;
抑或是在外界公开宣称为夫妇身份,而且周围的人们均普遍认可其为夫妻的情形,都可以被视为重婚罪的
犯罪构成要件。《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
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