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规交通事件责任裁决过程中,若出现以下几种情形之一时,
当事人需对事故负全责:
其行为已然成为酿成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
交通事故不幸发生之后,当事人为了逃避责任而选择
逃逸;
当事人有意毁损、制
造假象以及销毁相关
证据等
违法犯罪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
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