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与其所有权之特质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著作权所针对的客体具有无形的特性,然而,所有权所涵盖的却是有形的物体;
其次,著作权的标的物所承载的运用方式具有其独特的特征,这是所有权仅能对有形物品进行物质性运用无法比拟的,比如作品不仅具备表演、广播和发行等形式的利用;
再次,著作权权能的可分配性也是所有权不能同时就同一权利内容作出数次处分的显著差异之处,但是著作权的同一权能却允许进行多重处分;
此外,著作权的
有效期是有限的,相比之下所有权的
有效期限则是永久性的,只要原物没有毁灭或者消失,所有权就能够持续地存在下去;
最后,著作权显示出人身依附性的特性,但所有权则更倾向于体现出独立的
财产权属性。《
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
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