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未能按时支付
子女抚养费用达一个月之久,并且经过合理催促及沟通后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便具有了依法向法院
提出诉讼的权力。
关于
抚养费支付形式,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实行定期支付方式,对于具备支付条件者亦可选择一次性支付。
而针对无法提供稳定经济来源或下落不明情形的已绝育父母,其所拥有的财产可作为子女抚养费的替代财源进行折现。
根据以上
法规,抚养费通常以按月为单位计算并分配,即将子女抚养费划拨到专设账户中或于探视子女期间予以支付。
至于子女抚养费具体的金额,其高低则需根据子女实际需求、父母双方财务实力和当地社会整体生活水准进行核定。
具有固定收入来源者,子女抚养费一般会根据其每月所得总收入的20%至30%进行支付。
倘若承担之
抚养责任涉及两位以上子女,则其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上限一般不应超过当月总收入的50%。
若无明确固定收入来源,则子女抚养费金额可参考当时全年总收入或同业平均收入据以上比例进行核算。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亦可适当调整或下降前述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