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中,如欲解除
购房合同,需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首先,若在履行
期限届满之前,
当事人即已明确表达或通过自身行为间接证明其将无法全面履行约定主
债务;
其次,如果由于不可抗拒之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顺利实现;
另外,如当事人未能及时履行主要债务,经过
债权人有效催告之后,在合理期限之内仍未采取相应行动;
最后,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中所规定的其他类型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