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可依据我国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财产协商契约的形式,设定婚前个人所属之无形财产及有形财产为夫妻共同拥有。
夫妻双方所共有的财产,须在婚姻持
续期间内取得,并且仅限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的财物类型,这些财物将被认定为夫妻之间
共同共有,由配偶们共享所有权。
于此同时,在婚姻关系尚在延续状态下的配偶双方均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都有权对
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和支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