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
分居期内,由于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所以在此阶段偿还的贷款,理应被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
当
债权人根据在婚姻关系维持周期内所发生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承担的
债务而提出相关权益主张时,相关机构应对该请求按照夫妻共同债务予以审理和解决。
然而,如果有
证据证实夫妻中的任意一方能证明其
借款人和还款人之间曾明确约定此项借款仅属
个人债务,则债权人的诉求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对夫妻共同债务应通过
共同财产进行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