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
借名买房",实际上就是在房产交易环节中,实际拥有房款支配权的那个人会选择借助他人的名义来进行
购房事宜,且最终只会将房子记在该人名下。
然而,真正的买家(房款实际承担者)和名义上的买家(
房产证登记人)在这当中其实具有不同的身份地位。
对于此种现象中,当事双方之间签署的关于借名买房的相关约定,只要这些条款内容未对现行法律或者行政规章制度造成任何形式的违反,那么这样的协议就被认定为有效的。
因此,
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的内容来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
但另一方面,倘若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让那些原本并不具备购房资质的人能够买到有限制购买的房屋或政策性的保障住房,那么这必然会影响到其他那些具备
购房资格的人的合法权益,甚至有可能导致合同被判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