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遭受
工伤事故时,我们温馨提示您:
单位为您
报案时请务必确保在30天内完成;
相较而言,伤者或其
近亲若是想进行
工伤认证的话,其时效性更加宽松,最长也不会超过一年。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第一种情形:
单位作为责任方,应于事故发生或被确诊患有
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您所在统筹地区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确认申请。
但若遇到某些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您的申请时限可适量延长。
接下来,如果贵司没有遵守前述规定提交工伤确认申请,那么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您本人或您的近亲以及工会组织都有权直接向您所在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递交工伤确认申请。
在申请时,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完整填写的工伤确认申请表格;
(二)能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
雇佣关系(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资料;
(三)经过
医疗机构出具的
病历诊断书或专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尽速处理您的申请,通常会在接到申请起60日内给出处理结果,并以
书面形式通知到您和您所在单位。
对于那些事实清晰明了、
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
社保局将会在15个工作日内出成绩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