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妇之间存在着冷漠、无视、以及冷战等行为,那么他们有权选择
离婚作为解决方案。以下为两种可能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
第一,协商离婚(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当夫妻双方均
协商一致并且对
子女抚养权、
财产分配等事宜商讨出了妥善的解决方案,便可以选择在其中一方向户藉所在地
婚姻登记机关
递交书面申请,从而完成解除婚姻关系的程序。
其次,
诉讼离婚(前往法院打
离婚官司)。结束家庭中的
冷暴力最有效的手段便是提出
离婚诉讼。这种方式是我国法律明确承认的法律援助形式之一,同时亦是广大
当事人普遍采纳的维权措施。倘若男女双方未能就离婚事项达成共识,那么可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由法院经过审理后,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裁决,进而形成一种离婚制度的范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