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婚姻配偶,已婚之女有承担
赡养双亲的责任与义务。
依照我国《
民法典》之规则,成年亲子对其父母负有赡养、照顾以及庇护的责任。
在此情况下,赡养责任不仅局限于直接血缘关系的父/母或晚辈,而且也延伸至有经济能力且适宜的孙辈及外孙辈。
在
直系长辈的子女过世或者无能力继续
抚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时,他们亦需承担相应的
赡养义务。
因此,嫁出门的女子同样具备为其父母提供生活支持与照顾的职责。《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