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流程应遵循以下步骤:首先,
劳动者需向当地
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关提出
工伤申报的请求,同时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表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其次,社险行政主管部门会对此进行严格审核,如
符合条件,将会依法予以正式受理;接下来,会在规定时间内给出是否构成
工伤的确切裁决结果;最终,将相应的裁定文书送达至工伤员工(或其亲人
家属)以及用人单位手中,同时向社会保障基金办事机构提交一份副本以备存查。《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