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一方的出轨行为时,首要任务便是明确这是否构成了法律所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中的过错行为。
倘若答案是否定的,那在
财产分割的环节上,便不会产生与普通
离婚财产分割之间显著的区别。
然而,若该出轨行为符合
过错责任中的两项关键条件——
重婚(亦即已经缔结法定婚姻关系的
当事人再次与他人缔
结婚姻关系。
)以及与他人
同居(指已婚人士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时间、连续且稳定地共同居住),此时在进行
财产分配的过程中,法庭将会权衡出轨方对婚姻的破坏程度,并在优先考虑维护无辜方权益的前提下,公正合理地分配家庭资产,同时无过错方可要求获得伤害
补偿金。
离婚伤害补偿金主要涵盖物质补偿和精神补偿两个方面。
然而,由于每起离婚案件中所涉及到的过错行为触发的离婚伤害情况都具有独一无二的特点,因此,伤害补偿金的额度也无法一概而论。
关于离婚伤害补偿金的具体金额,可由夫妻双方
协商一致,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法庭依情况决定。
在物质损害补偿方面,通常遵循全面
补偿原则,即按照过错方行为所造成的直接
财产损失来确定补偿标准;
而在
精神损害补偿方面,需综合考虑过失程度、手段、场所、后果、影响等各种因素及其特殊细节,并以审理
诉讼法院所在地区的人均生活水平作为基准,同时还应考量违约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安抚无过错方遭受精神创伤和心理困扰之痛楚,同时彰显对过错方的有力惩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