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
欺诈犯罪之后,即便
当事人写下了所谓的“借据”,也不能改变其所涉及的性质仍旧属于
诈骗犯罪的范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刑法中的
诈骗罪是一种指犯罪分子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务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从而取得价值较为重大的公有或私有财产的
犯罪行为。
因此,只要
行为人实施的
诈骗手段符合上述特征,从而导致了他人所拥有
数额较大的财产移转到自己控制之下的情况发生,就足以判定此种行为构成了诈骗犯罪,无论其是否写过所谓的“借据”来掩饰真实的意图。《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