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遍情况下,当
机动车之间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时,相关方应立即向在场的执勤交通警察或司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通报。关于
交通事故报警时效性的问题,我国的相应法律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然而,当为了救助伤员而不得不对事故现场进行变动时,必须要采取措施以标记出现场变换后的具体位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
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
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