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涉案金额高达3000万元人民币的
非法集资活动,如何评定其应判处何种
刑罚这一问题,需依案件所触犯的具体
罪名而定。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非法集资活动可被归类为
集资诈骗罪或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大
类别。
若被告人的非法集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金融领域的监管政策,明目张胆地吸收公众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从而扰乱了整个金融市场的秩序,那么该类行为便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依照
刑法规定,这样的金额已经超出了
犯罪界定的法定标准,也就是“
数额特别巨大”,故法院可以对此类被告人依法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
罚金。
另一方面,倘若被认定有主观上
非法占有的企图,同时又违反了金融法律及
法规的相关规定,以至于使用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进而扰乱了国家日常的金融秩序,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典型的集资诈骗罪行。
在这类情况下,犯罪金额达到了3000万元的,属于“
数额巨大”的范畴,因此,法院可据此判处被告者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会判处一
定金额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作为制裁。《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