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抚养费用问题,若未直接承担抚育责任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那么作为子女有权代表自身权益,以其名义向具有
管辖权的司法机构提出上诉。
若经审查裁决后得出支持申请人诉求的结果,而被申请人仍然不按生效
裁定书中的要求支付抚养费,则获胜一方可在
判决书明确载明的履行期限截止日期后第二年的最后一个月内向裁判机关提交
强制执行申请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