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
损害赔偿,这是一种通过法律手段以补偿性
赔偿的方式对生命权、身体权及健康权遭受侵害的被
侵权者及其
直系亲属进行法律援助与保障的制度。
在人身损害
赔偿金实际履行
期限届满之后,若
责任人仍然未依法对责任履行作出响应,那么
债权人便可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向人
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对于已生效的
民事判决书、
裁定书,以及涉及
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中的财产部分,则应当由第
一审人民法院依法行使
强制执行权限,或者在遇到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等级别的情况下,由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除此以外,如有法律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均应按照
法规规定,由
被执行人所在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予以执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
证据,对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
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