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欠款凭证中未注明出借时间的情况,双方可展开沟通以协商补充分配,亦或是依赖于其他确凿的
证据证实借款的实际发生时期。
若借据并无标注明确的还款日期,则双方同样可以通过协商进行补充,如未能达成一致,
债权人有权向
债务人发出书面
警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结清账款。
自
合同生效之日起,若
当事人对于产品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关键事项尚未作出明确约定或存在模糊表述,均可通过友好协商来补充完善;
若无法达成
补充协议,则应根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或行业惯例予以确定。
《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
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