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的
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投案行为必须在此前
犯罪嫌疑人尚未归案之际进行;
其次,此种行为应当完全源自主观意愿,不容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和压迫;
再者,投案人员须向司法机构或特定个人如实交代自身曾经实施过的
违法行为;
最后,其须自觉接受相关
司法机关或个人的监管及
管辖。《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
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