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级的同志们啊,咱们要深究这事儿的话,还得细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咋说的呢!员工要是满足以下这些条件中的1个或多个,那就应该被认为是
工伤哦:
首先嘛,就是在上班儿的时候、还有班儿里头,因为干活出了点儿岔子受伤的;
再来,就是在工作前后,如果在办公室或者工作现场做跟工作相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扫尾工作时受的伤也是算的;
接着往下说,在上班的时间和地方,如果因为要完成本职工作遭到了意料之外的挨打这类的伤害也是工伤的;
再者,如果一不小心得了
职业病也算;
然后就是你去外地出差,结果因为工作的事儿,身体受了伤甚至失踪了,这种情况也是工伤;
最后嘛,如果下班回家或者上班路上,自己没作死撞车或者坐地铁、轮船、火车出了事,那这个也算是工伤哒~工伤的朋友们,你们如果觉得不想干了,可以跟你们老板商量一下解约,或者提前30天告诉他们一声你想解约也是行的。
不过呀,除了那种因为一些严重错误然后把你开了的情况,别的时候,你老板随便把你解雇的话都是不合法的,那就得按照补助钱数来赔付你2倍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