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程中,若有任何一方试图私自转移
夫妻共同财产,无论该情形是否尚未进入正式
立案阶段,亦或是已经启动了正式的司法程序,其均可向相关
管辖区域的法院提出
财产保全的申请,以防止另一方向外界或内部作出非法的财产转移行为。
财产保全这一法律术语通常指代为
诉讼保全,它具体表现在
民事诉讼的实际操作当中,即法院对于那些由于
当事人某项特定的行为而可能造成法院的判决无法按计划执行甚至是几乎不可能实施的案例,尤其是对这类案件在做出最终判决之前,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预先针对可能的
诉讼标的物或与这一案件紧密相关的财务财产采取强制性的法律保护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