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分居达两年且经由法院调解未能成功达成协议的夫妇,法院有权依据相关规定作出
离婚裁定。
在法律体系中,并无自动离婚这样的说法。
诉讼离婚的过程中,法院应对
当事人双方进行积极有效的调解工作;
若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宣告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维系,则法院应作出离婚裁判。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凡是感情破裂的家庭都必须走上法庭离婚之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