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
工伤事故中受伤,待病情稳定且可能导致身体残障或失去劳动能力时,请务必尽早前往当地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申请时,仅需一次性提交以下各项资料:
1.
工伤认定机构开具的
工伤认证明细页或相关委托书;
2.一式一份的《职工
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其中需贴上一寸照片及盖有用人单位公章;
3.医院医生填写的含有医院各种检查报告单在内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并加盖医院公章;
4.全部
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诊断书以及
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5.对于患有
职业病的员工,需要提供由市疾控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书;
6.肢体残缺、烧伤等体表
伤残员工,需要提供个人四寸彩色照片一张;
7.工伤职工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8.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咨询我们。
祝您健康快乐!《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